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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08
公租房申请条件

 李女士来电咨询:公租房申请条件。

回复时间:2011-11-08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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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预登记资格 1、申请家庭标准:本市市内六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成员在市级(含)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含无业)的家庭,单身的需年满40周岁; 2、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万元(含); 3、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年满40周岁的单身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 以下住房认定为家庭现有住房:(1)私有住房;(2)承租的公有住房;(3)单独居住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4)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未满五年的;(5)无法证明不属于申请家庭的现住房。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及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予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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