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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07
市卫生局落实1991年4月23日前义务献血不能享受献血返还政策

朱女士反映:1986年10月24日在槐荫区纬七路济南市献血办公室献血,有1986年的献血证,现在自己对象生病,需要输血,咨询是否能够得到补助。

回复时间:2011-11-07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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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献血管理办法公民无偿献血返还办法中规定:1991年4 月23 日之后参加无偿献血才能享受血液返还。1991年 4 月 23 日之前属于义务献血(所谓有偿献血)都已给献血者相关补偿所以不能享受献血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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