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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03
商河县政府答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内容

梁先生反映:自己是商河县沙河乡的村民,自己父亲在2011年3月去世,父亲原是抗日战争复员军人,咨询是否有丧葬补贴或生活费之类的补偿款,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1-11-03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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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复员军人未参加工作的,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并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自其去世后的下月起开始停发。多年来,该局一直秉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老复员军人去世时,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的规定,加发半年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金。2011年6月份,梁先生带着其父亲的火化证、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证等证件来我局办理了有关手续。7月份,该局已将6个月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共计2630元通过金融部门发放到他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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