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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03
市公安局答复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相关规定

杜先生反映:济阳县新市镇杜家村有一个五岁的小孩,父母没有结婚生育了孩子,现父母双双不知去向,孩子与爷爷一起生活,没有出生证明等相关手续,咨询如何落户口,希望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1-11-03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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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鲁公通[2009]108号文件《关于认真解决我省农村地区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通知》精神从未登记过户口人员落户应具备下列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代理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仅限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医院出生记录证明;  没有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出生情况和家庭关系情况及接生人员书面证明。  3、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两张(用于申请表和公示)  4、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居住地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退伍复员军人等)的书面证明;  5、社区民警的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详细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未报户口的主要原因,并告知其弄虚作假将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6、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2)申请人未登记户口的主要原因;(3)网上核查是否存在与申请人同姓名、同出生日期、同公民身份号码的情况;(4)走访调查了解相关知情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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