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问政答政 > 电话反馈 >
发表时间:2011-11-02
槐荫区政府答复开具低收入证明规定

张女士反映:自己的户口落在槐荫区匡山小区,但实际居住在天桥区堤口庄(租赁的房屋),因为需要申请廉租房补贴,到匡山办事处开具低收入证明,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开具,需要到租赁的房屋所在地的堤口路办事处开具,来电人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

回复时间:2011-11-0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匡山工作站分派到社会事物科办理回复:依据济南市有关规定,当事人这种户口与现实际居住地分离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现实际居住地未满1年,可到户口所在地登记。现实际居住地满1年以上,需到居住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热线微博新浪平台>> 腾讯平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2345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