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1-01
市地税局答复直系亲属房屋赠予涉及税种
陈女士咨询:兄妹之间房屋赠予需要交纳哪些税种及相关的税率,应由赠予方还是被赠予方交纳,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1-11-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经与陈女士电话联系,兄妹为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住房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山东省契税税率的通知》(鲁财农税字[1997]23号)的规定,房产赠与需要缴纳3%的契税,计税依据为: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2)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证为应纳税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个人赠与房产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所述“销售购买房屋”,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