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1-0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变更公费医疗定点医院规定
尹先生反映:自己是济南第二师范学校(实验中学东校)的退休教师,2004年退休,办理的公费医疗,指定的医院是市立三院,但是自己居住的地方离市立三院较远,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将指定医院改为中心医院。
回复时间:2011-11-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已告知公费医疗调整定点医院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证明其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且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同意接收后,由所在单位填写调整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市公费医疗办公室批准,可给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