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1-01
市物价局答复电梯使用费相关规定
马先生咨询:家住市中区二环南路军星苑小区,10月份物业公司贴出通知,需要缴纳电梯运行时的电费,咨询此费用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1-11-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等物业项目的,其机电设施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单独设帐,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及分摊方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