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1-01
市物价局答复物业服务费相关规定
张先生反映:2011年5月份进行房屋装修时,小区物业收取楼道复新费282元,咨询此收费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1-11-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1】50号,“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包括装修期间的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有关的管理费用。”市物价局已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将所收取的楼道复新费退还给业主。10月28日14:36分通过向来电人了解物业公司落实情况,来电人表示物业公司已将所收取的费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