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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02
市国税局查处商家不开发票问题

郑先生反映:10月14日在天桥区工人新村济洛路绿地超市北侧的某扒鸡店购买的扒鸡,一共50.8元,但是此处不给开具发票,对此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查处。

回复时间:2011-11-02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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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情况属实。

被举报人基本情况:该店于2011年9月4日开业,目前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属于无证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经调查我们核定该业户需补缴增值税150元,案件正在审理中,税款尚未入库;我局已责令被举报人限期办理税务登记证;责令给举报人开具发票,目前郑先生已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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