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0-26
天桥区政府答复低保家庭中小学生相关费用减免政策
常女士反映:自己原是槐荫区的低保户,孩子在历下区某中学上学,教育部门对在校的低保家庭户学生,给予相应经济照顾,自己申请廉租房搬到天桥区后,从天桥区重新申请的低保,并且又到天桥区教育局申请低保在校生经济照顾,教育局却不予审批,咨询是否合理,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协调处理。
回复时间:2011-10-2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有效防止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保障适龄儿童顺利接受义务教育,天桥区政府于2005年4月制订了《天桥区救助家庭困难中小学生实施意见》,按一费制收费办法给以全额救助,对城市低保家庭并在我区就读的学生,减免书费本子费,由政府补贴。该同志的子女户籍不在我区且不在我区就读,不符合该项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