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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0-24
市市政公用局答复户表水表更名过户相关手续

王先生反映:家住槐荫区幸福街27号泉城花园小区33号楼,自来水开户时是开发商济南四建给办理的,户名统一是郭某,水费交给水业集团,现在想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回复时间:2011-10-24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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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居民户表水表更名过户须知 水表更名过户业务:是指用户因用水方主体发生改变,向供水企业申请变更用水户名称的业务。 请提供以下资料: 1、新房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无房产证用户可提供房屋产权单位证明、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证明等);2、新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以及房产证复印件1份;3、如自有新房主名下的建设银行存折(卡)或邮政储蓄存折(卡),可一并带来,不需再重新办理代扣存折;4、原房主的缴费存折或提供该房屋的给水号等相关信息; 5、办理地点:济南水业集团各收费服务网点;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3日,周一至周五。 备注:1、户表更名过户业务可有代办人代办,代办人除需提供办理所需的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属于拍卖,应提供法院的拍卖合同;如属于转让,应提供转让协议证明(经公证过的)。3、原产权人已不存在,应要求用户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民政局证明等其中一种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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