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0-20
市公安局帮助协调出具死亡证明
马女士反映:自己现在需要申请公租房,要开具单身证明,因丈夫90年5月3日去世,需要开具丈夫的死亡证明,到制锦市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但是派出所表示没有存根,不给开具,到历山火葬场开具火化证明,也没有相关的信息登记,无法开具,丈夫原单位也已经撤销,希望相关单位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1-10-2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接到求助后,制锦市派出所组织人员再次查询派出所档案,在所登记中未查找到当事人的死亡记录,派出所和市局户政处联系查找当事人的销户记录,户政处田警官回复也未找到销户记录,于是工作人员告诉马女士可以凭火化证明、公墓记录等所有能证明张殿某死亡的证据,派出所均可以出具死亡证明。马女士于10月18日上午拿着栗山火葬场的火化证明到派出所,现已经为其出具了死亡证明。 制锦市派出所已于2011年10月18日答复马女士,其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