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0-24
市残联答复就业保障金相关规定
宗女士反映:自己是某幼儿园的法人,目前市中区残联要求幼儿园交纳就业保障金,认为不合理,宗女士表示财政无拨款此项费用无法交纳,可以适当的安排残疾人到幼儿园上班,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1-10-2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济南市保障金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过工作人员积极宣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宗女士同意给残疾人提供洗碗工岗位,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我们将积极联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幼儿园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