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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0-13
市工商局查处售卖过期产品问题

任先生反映:10月1日14:00左右在章丘市汇泉路华联百佳店购买的干鱼片(留有购物小票),后发现已经过期,希望有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理。

回复时间:2011-10-13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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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照检查情况 被投诉单位的具体情况是:名称 济南嘉华百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章丘市汇泉路**号;法定代表人:陈**;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4年1月5日);一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服装、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妆品、日用杂品、工艺品、儿童用品、办公用品、电脑及耗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摩托车、计生用品、。摄影、彩色扩印、服装加工,柜台出租。并已通过年检。 二、具体检查处理情况: 明水所工作人员于2011年10月2日上午现场进行了检查,对于任先生来电反映的“10月1日14:00左右在章丘市汇泉路华联百佳店购买的干鱼片(留有购物小票),后发现已经过期,希望有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理”事情进行了调查。检查结果是任先生举报的情况属实。该单位证照齐全有效,并对进货商进行了建档和索证索票制度。当事人购买的干鱼片的生产商是青岛新大陆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是160克,生产日期是2010年9月25日;保质期是12个月。购买金额是17.9元。现场经过双方协商,济南嘉华百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按照《食品法》的有关要求给与任先生购物款17.9元,同时并给与10倍的购物赔偿价款179元。举报人认同工商部门的处理结果,并要求工商部门继续加强管理。同时,工商人员告诫该单位负责人,要守法经营、保证产品质量,对消费者负责,自觉加强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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