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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0-19
市地税局答复住房契税征收有关规定

朱女士反映:2005年购买过一套住房,相关契税已经缴纳完毕,2010年卖出原有住房购买市中区鲁能领秀城的新房,现在新房需要缴纳契税,听朋友说之前购买的房屋缴纳过契税的带着购房发票可以抵扣一部分新房的契税款,咨询相关单位是否有这项政策,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解释说明。

回复时间:2011-10-19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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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0]94号文件的规定,对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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