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0-18
市物价局落实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相关规定
王先生反映:成品油价格下降后是否会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回复时间:2011-10-1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根据《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车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规定,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费或调整运价的启动点确定,以前次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费或调整运价时的油、气价格为基础价格,运价与汽油价格联动的启动点为:以93号汽油价格为标准升降幅度为10%;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的启动点为:天然气价格升降幅度为15%。因此次汽油价格调整未达到该启动点,所以未取消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