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反映:济阳县纬二路济阳实验小学,每年收取五年级学生的医疗保险费40元,从来没有给学生开过收据,要求学校收取医疗保险费时,开具收据。
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开展2012年度缴费工作,根据工作规定,在校学生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均由人社局向所在学校出具统一的收费收据,向学生个人不再出具单独的收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