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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0-19
市质监局协调处理电梯伤人事件

万先生反映:居住在槐荫区某小区6号楼1单元,10月1号早上自己出门上班乘坐电梯,但是电梯从18层坠落到3、4层中间,导致自己被困并且颈椎损伤,当时电梯中还有一人也受伤,现在自己还在医院住院治疗,但电梯公司不给自己赔付医药费,对此不满,希望质监部门帮助解决。

回复时间:2011-10-19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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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接到举报后,立即责成槐荫分局调查处理,据槐荫分局上报:经调查,该台电梯10月1日8:05分由于4楼门口出游异物导致停梯,将2名乘客困在轿厢,9:30分2名乘客被放出,2名乘客受到一定程度伤害,入院治疗,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尽可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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