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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0-18
商河县政府落实行车证变更登记手续相关问题

李先生反映:自己是商河县居民,2011年6、7月份在商河县某车辆改装厂将车辆改成油、气两用,行车证上没有作任何变更,但当事人在德州、河北等地均被交警部门查处,请有关部门落实如何变更行车证。

回复时间:2011-10-18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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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公安局调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与上级主管部门咨询、联系,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条规定,机动车加装压缩天然气等燃料,须经有改装资格的单位进行改装,取得改装合格证后办理变更登记, 机动车经批准加装压缩天然气等燃料,取得合格证后,不进入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实行备案管理,在行驶证副页背面最后一栏加盖“加装压缩天然气(或**燃料)机动车”。加装的合格证和批准的其他文件存入档案备查。加装压缩天然气等燃料变更备案限省内有效。车辆改装厂的资质问题需要市车管所先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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