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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0-19
市住房保障局答复房产登记有关问题

王女士反映:原居住历下区木头园子3号(平房),房主是爷爷的名字。04年进行拆迁,拆迁协议上登记的是爷爷和丈夫的名字,现办理房产证要登记房主为爷爷,因爷爷已于03年去世,咨询是否可以将房主登记丈夫的名字。

回复时间:2011-10-19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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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工作人员10月17号电话联系当事人,告知房产登记以拆迁协议的名字为准,先办至其外公和丈夫名下;然后通过继承方式将外公的份额转移到其母亲名下,再由其母亲赠予或者卖给其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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