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0-18
市国税局严查商家拒开发票问题
陈女士反映:2011年9月份到历下区解放路21-5号富安娜家纺店,刷卡消费了1.4万余元的商品,10月10日当事人到该店要求店家给开具发票,店家以查不到为由拒绝开具,对此表示不满。请有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1-10-1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根据举报地址查找,该店为济南富安娜家居用品营销有限公司,税号37010*******251,法人林**,一般纳税申报人。 因该顾客是一年内累计刷卡消费1.4万余元,当时该公司只给了当日消费的发票,我们已对济南富安娜家居用品营销有限公司进行了重申与发票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发票现已经开具并且送到举报人手中,举报人对此处理非常满意。欢迎举报人能够提供更多的信息,我们一定严格执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