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0-18
济阳县政府依法查处车辆运载危险品上路
王先生反映:自己是河南新乡压力容器钢瓶生产厂家,厂内生产的新钢瓶空罐装车运往山东济宁,送货车经过济阳县220国道时被济阳县交通局扣押,告知属于危险品,不予放行,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尽快落实解决。
回复时间:2011-10-18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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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此车辆经济阳县交通稽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运输乙炔(压缩)200瓶,经调查,乙炔(压缩)在国家危险品目录中属于危险品,该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行为。将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