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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0-18
高新区管委会答复物业费相关规定

高新区工业南路55号中齐未来城小区,由齐华物业管理,此物业为三级资质物业公司,但是物业费却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1.7元/月收取,认为收费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此事。

回复时间:2011-10-18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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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物价办公室非常重视,当事人主要反映高新区工业南路55号中齐未来城小区,有齐华物业管理,此物业为三级资质物业公司,但是物业费却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1.7元/月收取,认为收费不合理。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与“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是建设部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定为一、二、三级。一、二、三级资质按照注册资本、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管理面积、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企业信用、经营业绩等核定。 而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则是各地区行业组织、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作为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 前者是国家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手段,后者是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依据,两者之间区别是很明显的。”因此,即使物业公司只具备三级资质,只要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达成协议,也可以按照一级标准收费的。所以具体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规定执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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