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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0-17
市地税局查处停车场发票不合格问题

孙先生反映:10月3日下午在槐荫区北大槐树东街社区便民停车场停车,花费2元,给予的收据为机打收据,盖的是北大东街社区便民停车场财务专用章),认为此收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并且章与单据的名称(北大槐树东街社区便民停车场)不一致,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停车发票的问题。

回复时间:2011-10-17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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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局调查并与北大社区居委会及西市场派出所核实,该停车场因北大片区拆迁,两年前已经停止使用,现是社会闲杂人员非法收取停车费用,已建议派出所、居委会及当地有关部门取缔该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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