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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0-13
济阳县政府答复房屋过户是否收取评估费问题

王先生反映:自己在济阳县购买二手房,办理过户时济阳县房管局收取评估费,到银行贷款时,房管局再次要求收取评估费,咨询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1-10-13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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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在办理房屋过户及抵押登记时均不收取评估费。当事人反映的评估费是其按照税务部门纳税依据要求和银行贷款额度要求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的商业评估,收费严格按照5‰的标准执行,是在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过程中的两个不同业务,只是因为当事人办理两项业务时间间隔较短,误以为“一事两次收费”。我中心已要求当事评估公司对来电人进行了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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