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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0-13
历下区政府答复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侯女士反映:自己是历下区环山路环山盛景小区的业主,小区开发商和物业至今没有向房管部门递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咨询在开发商和物业不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小区居民应该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强烈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1-10-13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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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建设单位或物业企业途期未申请的,经区域20%以上业主提议,书面向办事处提交申请,并由当地办事处派人指导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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