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0-12
市物价局协调解决超市错收价钱问题
张先生反映:2011年9月30日在某超市购买了4组旺旺牛奶(120ml*4盒),超市内标明价格为6.8元,但收银员却收取自己27.2元,有发票可作为依据,希望相关单位帮助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1-10-1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槐荫区物价局于10月1日中午派出工作人员到该超市了解情况,经过对超市负责人的询问和查看监控发现,举报人在未交款的情况下将旺仔牛奶(120ml*4盒)私自拆开并饮用,到款台付款时将其中一个空盒交给收银员并告知购买4盒,此情况造成收银员误解,因此收取了4组旺仔牛奶的货款。后经超市与举报人双方协商,超市赔偿举报人100元,并将员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