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0-10
市公安局积极答复购房落户问题
李先生反映:户籍在市中区舜玉小区,是外地来济购房落户,属于舜玉派出所管辖,现将住房出售,没有再购买房屋,咨询户口应如何处理。
回复时间:2011-10-1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经调查了解,对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合法二手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原房主户口未迁出而无法办理入户的市内迁移,因现房主动员原房主迁出户口无效、或与原房主联系不上的,由现房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书面记录,可为现房主在同地址落户;对于原房主现住地属租房或特殊原因不具备落户条件的,由原房主暂住地派出所出具《实际居住证明》或原房主提供不具备落户条件的相关证明,派出所可在同地址为现房主办理入户手续。待原房主有自己实际入住产权住房具备落户条件,可再办理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