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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0-1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答复工伤报销规定

苏先生反映:自己因工伤在省中医住院,不慎丢失一张2万多元住院单据,医院已出具一份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办理工伤报销时,工作人员不认可,咨询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1-10-11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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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销手续在市医保办工伤生育处办理,根据财务审计及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时必须提供原始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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