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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9-1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解答关于档案托管问题

当事人准备将档案放在人事局的人才中心内,工作人员告知必须是济南的家庭户才能托管。但当事人的户口是济南的单位集体户口。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后告知自己的档案是否可以进行托管。

回复时间:2011-09-15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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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原工作于某公司,户口系单位集体户口,现已辞职,想办理个人委托档案代理手续。基于此情况,如果辞职以后去外地工作,户口迁往外地,一般来讲建议本人将档案放在户籍所在地委托代管;再如辞职以后仍在济南发展,在济购房办理落户,按照人发〔1996〕118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管理。鉴于本人实际情况,可将本人档案放在我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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