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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8-10
市残联积极解答残疾人保证金征收事宜

自己是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向地税部门报税时告知需要交纳残疾人保证金,当事人对此保证金的征收存在疑义,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帮助落实具体政策。

回复时间:2011-08-10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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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当事人所在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因此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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