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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6-29
市物价局积极查处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

历城区北全福华福国际小区,购买该处房屋时,合同注明明德物业收取业主停车费80元/月,但是现在交房后规定收取业主停车费180元/月,对此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1-06-29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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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交通工具看管费实行政府定价,常住户:室外/小车/80元•月;室内/小车/100元•月。 物业公司收取地上车位租赁费没有依据,市物价局正在对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进行处理,物业公司表示将把收取的租赁费退还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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