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06-28
济阳县积极落实适龄儿童入学问题
自己的原籍在济阳县垛石镇前楼村,半年前将户口落在济阳县济北开发区,孩子到了上学年龄,所属小学是济北小学,但是现在济北小学不接收自己的孩子,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解决此问题。
回复时间:2011-06-28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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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济南市教育局学籍与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县政府15-59常务会议精神,对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公办学校的规定是:具有城区户口,父母一方为城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且在城区居住;或者具有城区户口,在城区有固定房产(一年以上)且居住。有效证件为户口本、房产证、单位(或小区)证明等。 由于当事人的户口和房产登记时间均不满一年,不符合上述学生入学公办学校的要求,可暂时回原户口所在地小学就读,或就读城区民办学校,待房产与户口证明满一年后再按正式转入。转入手续每年6月份、12月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