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06-07
市卫生局积极落实医院停车收费问题
自己到市立五院就医,医院收取10元停车费,但不开具发票,咨询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1-06-0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我院地处经十路、经一路延长线交叉路口,是进出济南的交通要道,我院又是西部区域唯一市级综合性医院,在未收取停车费用前,到五院周边单位(如华联超市)、或在此换乘公交车的车辆在我院随意停车,每天院内车满为患,给广大就诊患者带来极大不便,也对我院工作有影响,有时连急救车出车都受到阻碍。 为方便患者就医方便,把有限的停车位让给广大患者,我院根据鲁卫规财字〔2009〕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非来院就诊的停放车辆实行收费。凡车辆进入医院,前20分钟不收费,方便车辆送患者进院;来院就诊车辆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放;对非来院就诊的车辆每小时收取2元停车费。实行对外来车辆收费后,医院停车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来院就诊车辆的停放较以往方便很多,广大患者对我院停车收费表示理解和支持。 由于停车收费工作人员有时解释不到位、不细心,引起停放车辆人员的不满,我院将采取措施,加大管理和宣传力度,把这项方便患者的工作做好, 于2011年6月7日上午与当事人电话沟通,约好方便时来院处理,感谢当事人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当事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