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03-04
高新区积极解答关于独生子女费有关问题
高新区巨野河办事处白谷堆村的村民反映,孩子2004年去世,自己现50岁,有独生子女证,询问此情况是否有补助及是否还发放独生子女费。
回复时间:2011-03-0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已经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费,但根据济政办发【2008】12号的规定,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济南境内,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的,可以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直至已故为止。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