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02-17
市国税局积极协调解决济南鑫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拒开发票问题
有居民多次在市中区经四纬一路万达广场西北角的鑫忆干货炒货店购买干货等食品,但是该店的工作人员却未开取发票,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帮助落实解决。
回复时间:2011-02-1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业户名称:济南鑫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常温保存糖葫芦、糖炒栗子、瓜子、干果的销售(有效期至2008年11月22日);批发、零售:服装,鞋帽,工艺品,五金,交电,百货,日用品,办公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建材,金属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综合布线;社会经济咨询,会展服务,市场调查。(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举报人在该公司购买货物后,要求开具发票,由于该公司开票机出现故障,当时无法开具。经调查,情况属实,后该企业已补开发票。由于该公司会计回老家未返回,无法提供检查所需的帐簿、凭证等资料,待查。 根据以上询问和调查,我们认为该企业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企业销售的货物必须开具发票,该企业表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经市中国税局电话回访当事人,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