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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12-19
高新区管委会就辖区户籍居民参保问题作出解释

高新区东巨野河办事处庄科村的市民反映:因为家中老人办理了城镇居民医保,村里告知子女无法再办理农村合作医疗,老人的户口和子女在一起,村里告知是以户为单位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但是往年子女的农村合作医疗可以缴费,今年却不能缴费,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0-12-1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经落实,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避免重复参加居民医疗和新农合、重复享受参保政策和财政补贴,按照上级和管委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凡高新区辖区内户籍的居民根据家庭和本人自愿、整户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两者选其一,不得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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