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商河县玉皇庙镇鞋里坞村的村民,超生孩子在医院生产,但当地的合作医疗不给报销,咨询是否可以报销,希望相关部门落实。
经县卫生局调查,根据《商河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商农合发[2010]1号文件精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新农合不予补偿”,故反映人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新农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