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在槐荫区省立医院北门门口路东停放车辆,收取自己10元(上午),咨询是否合理。
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停车看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1999]381号)规定:8时至20时,大、小型汽车2元/小时•辆;经查询,来电人停车3小时,应收6元,已将多收费用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