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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6-08
商河县就新农合报销问题作出解释

商河县韩庙乡韩庙村村民韩先生反映:妻子刚刚生育,咨询生育之后多久可以到新农合进行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需要带什么相关手续,希望有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0-06-08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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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卫生局调查,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商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商河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县将孕产妇住院分娩列为新农合报销范围,并且随出院随报销,报销比例乡镇为80%、县级为65%、市级为45%、省级为35%。报销时只需携带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及身份证、户口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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