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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6-04
市地税局查处茶社违法经营

邵先生来电反映:自己于5月29日凌晨在槐荫区张庄路某音乐茶社消费了400多元,但此处拒绝开具发票,对此不满,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此事。

回复时间:2010-06-04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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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六月三日派出两名同志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经查实,该业户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照,属无证经营业户。调查组在现场对该店业主的违法经营行为提出了严历批评,责令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证照,依法取得发票后,补交举报人,并向业主宣传了发票的领购和使用知识。此后,调查组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举报人对我们的处理意见表示同意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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