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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5-25
市物价局就写字楼物业费问题作出答复

鲁先生来电咨询:写字楼的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是否有一定的标准。政府对物业向业主收取的各项收费是否有规定。

回复时间:2010-05-2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文件规定:为写字楼、工业园区、商场、宾馆(酒店)等非住宅提供公共性物业服务,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合同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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