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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4-12
市公安局查处家装扰民

李先生来电反映:历下区东仓小区12号楼有一户居民,家装扰民严重,希望有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0-04-12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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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关大街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警到东仓小区12号楼进行走访调查。 经调查:该房屋目前正在进行家庭内部装修工作,使用电钻等装修工具频繁。民警告知装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不得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工程,同时,装修中应注意邻里关系的相处,尽可能的将对周围群众的生活影响降到最低。装修负责人表示遵守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 民警告知:按照《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早上6时后不属于不允许装修的时间段,请李先生与邻居互相谅解,如今后在规定时间段以外发生装修噪音,请李先生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将及时到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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