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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4-07
市物价局就社区服务中心药价问题作出解释

卢先生来电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落实济南市社区服务中心的药价问题,出售价格是不是出厂价销售。

回复时间:2010-04-0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卢先生反映济南市社区服务中心的药价是不是按出厂价销售问题。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以及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只有我市部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83家社区和22家农村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是以实际进价的采购价格为零差率销售,不是以药品生产企业的出厂价为进价零差率销售。关于调查社区是否按零差率销售问题。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济南市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的批复》(鲁价格发[2010]54号)后,我局与市卫生局随即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本药物管理的通知》(济价格字[2010]23号)。《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基本药物政策、实施要求、价格监测调查、重点检查等。在实施过程中市物价局和卫生局以及市领导都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欢迎社会各界力量、广大市民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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