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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4-02
槐荫区就道德街拆迁安置问题做出答复

储先生来电咨询:自己2年前居住于南大槐树道德街附近,因当时拆迁自己要的是现金补偿款,现在因物价上涨,且夫妻双方均下岗,无法购买住房,来电咨询是否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回复时间:2010-04-02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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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案件后分派到区房管局,现回复:储先生自述原有住房在两年前货币拆迁,现无住房,咨询如何申请廉租房。2009年度济南市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关于《原有住房产权转移后如何认定》是这样规定的: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或已货币拆迁满三年的、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的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或已货币拆迁满五年的,原有住房不再认定为个人住房面积。认定起始时间,属于产权转移的,以房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属于离异分割住房的,以离婚判决(或协议)时间为准,且申请前还应办理完过户手续;属于货币拆迁的以拆迁协议签订时间为准。继承父母拆迁补偿费或原有住房属于公有住房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储先生的要求可以按照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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