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03-14
市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饭店
李先生来电反映:天桥区白鹤湖畔苑23号楼3单元有一家饭店,已经无证经营一年多,该饭店营业期间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起居。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落实,尽快对该饭店给予查处。
回复时间:2010-03-1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2010年3月8日接到市局转12345热线关于天桥区湖畔苑23号楼3单元无照经营的举报后,我局十分重视,责成白鹤工商所尽快落实处理。白鹤工商所接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被举报方当事人:男,下岗职工,为维持生活在天桥区湖畔苑23号楼3单元经营小餐馆,3月2日,现场检查没有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当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3月10日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