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03-12
市卫生局就无偿献血受益问题做出解释
刘先生反映自己以前无偿献过2次血,现在母亲做手术需要用血,咨询是否可以无偿用血,无偿使用的有何标准,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
回复时间:2010-03-1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接到贵线交办文件后,即刻与爱心献血者刘先生电话联系,首先感谢他参加无偿献血奉献爱心,对他捐血救人的高尚行为予以赞赏,并告知他:无偿献血无偿用血,一人献血,全家受益是国家鼓励献血者捐血救人的奖励措施之一,也是全国各地市血站统一标准执行的。据市献血办工作人员与刘先生亲情沟通了解,刘先生两次献血均在山东省血液中心捐献,具体返还手续省血液中心会按照相关返还政策给予温馨回报、服务好的。并告知他:目前省城济南无偿献血回报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济南市献血管理若干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血费回报报销的,具体为: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2000年8月2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关于无偿献血回报办法的规定: 第四章 医疗临床用血 第二十条: 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结算单及能证明用血人与献血人之间关系的证件由原采血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刘先生对济南市献血办公室的亲情服务和详细解释很满意,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