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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3-04
商河县针对烟花爆竹规范经营做出规定

商河县玉皇庙镇玉西村刘先生来电反映:通过商河县公安分局办理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但被禁止到集贸市场销售,来电人请公安部门给出指定销售地点供商户出售。

回复时间:2010-03-04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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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安监局调查,在业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县安监局已书面明确告知业户经营烟花爆竹必须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并在受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要求业户提供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所有经营业户应在本人提供、县安监局核准的经营场所销售,不得到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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