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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3-03
市药监局查处违规售药

李先生来电反映:自己购买的药品“十味龙胆花颗粒”,药盒里的说明书中没有注明药剂的成分,咨询此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回复时间:2010-03-03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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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内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份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因此,该产品的标示不符合规定,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我局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产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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